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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流程

来源: 作者:产权管理处 时间:2009-08-04 Tag: 点击:
 
1、拟转让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职代会讨论通过);
2、市国资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所需材料:转让企业产权的决议文件;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和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证;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基本条件;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其他);
3、市政府批复后组织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含离任审计);
4、在20个工作日内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核准;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备案);
5、20个工作日内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披露转让信息;
6、以招投标、拍卖或场内协议方式完成产权转让;
7、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8、5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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