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出现占有、变动或注销产权情形时,按规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2、领取或下载相应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初审;
3、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4、核发或变更、注销产权登记证;
5、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6、县(市、区)财政局、所出资企业和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月30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7、各级产权登记机关5月31日前完成抽查,并将产权登记年度汇总附年度汇总分析报告逐级报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流程
来源:
作者:产权管理处
时间: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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