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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顺利通过市法律顾问制度联合检查组专项检查

来源: 作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0-05-03 Tag: 点击:
      4月27日,市政府联合检查组对国资委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聘任法律顾问并签订聘任合同、法律顾问开展诉讼业务、法律顾问参与单位决策服务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顾问备案及酬金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2009年国资委围绕“保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工作要求,经认真筛选,聘请了两名常年法律顾问。明确由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国资委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先后依法妥善解决了宝硕集团、宝通公司与星光集团的债务纠纷;为解决河北八达集团白合水泥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全程参与了天翔集团破产管理人的破产工作等。
      联合检查组对国资委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指导意见: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二是更加有效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做好后勤保障,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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