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发展实际,国务院国资委九月十九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八个方面共二十八条,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强调要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依法规范国资委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加强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国资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职责权限;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处理好国资委与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局。
《意见》分八个方面共二十八条,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强调要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依法规范国资委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加强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国资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职责权限;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处理好国资委与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局。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