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领导简介  宝硕  市政公司  国有股回购  企业注销
当前位置 :| 主页>国资监管>

下半年国资委继续促进监管企业法制建设

来源: 作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09-06-19 Tag: 点击:
      下半年,国资委将继续围绕“建立比较完善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规工作机制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重点,全面促进监管企业法制建设。
      健全和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为企业依法经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好我市《关于在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真正将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依法经营决策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织基础抓紧抓好;并做到岗位、权利、职责三到位,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规范整改。二是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评审工作,积极配合省政府国资委,全力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细则》的实施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国资系统全面推开。三是进一步组织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报考、培训、注册等工作。
      逐步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服务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的功能。引导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在投融资、销售、采购、大额资金支付、企业改制、金融债权、对外投资、担保、知识产权、劳动合同、仲裁等一系列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定应对法律风险的措施,将法律事务机构的参与纳入整个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真正实现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以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
      强化监管,筹划建立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适应新时期国资监管工作新形势需要,针对我市企业规模、资产负债和运转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并指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动态监控、报告和备案制度,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杜绝重大资产损失。逐步建立起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责任,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动“五五”普法后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以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重点,全面落实《全市国资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委“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委机关干部普法培训和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法治理念,提高委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依法治企。注重企业法制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

最新评论共有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