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8年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市“两会”和全省国企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国企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5月20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08年国企改革实施方案》(保市政办[2008]66号)。《实施方案》共分指导思想、任务目标、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关于2008年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指出:要按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人为本,和谐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市县联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因企制宜;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深入开展“国企改革攻坚年”活动,推进大型企业战略重组、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和劣势企业退出,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关于2008年国企改革的任务目标,《实施方案》明确:要做好首批13户破产先行试点企业的扫尾工作,年内全部终结程序;全力推进宝硕集团、田野集团、先锋机械厂、铸机厂等市属大企业破产进程,力争年内终结程序;天翔集团力争年内启动破产程序;继续加强对涞钢、涞铜破产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加快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步伐,今明两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在保障措施上,《实施方案》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国企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 “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国企改革攻坚年”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职能,成立“推进三区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每月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国企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国企改革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国资委要集中精力,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攻坚克难,抓好国资监管与企业改革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组织力度和工作力度,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增强攻坚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整体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扶持政策,全力以赴支持国企改革攻坚。特别是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三区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不得推诿扯皮。
(三)明确责任分工。2008年国企改革工作在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协调下,分级负责,整体推进。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全市国企改革的协调督导和政策咨询;负责宝硕集团、田野集团、铸机厂、先锋机械厂等企业破产改制的实施工作;继续做好对涞钢、涞铜破产改制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13户破产试点企业的扫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责权分明的原则,不干预县(市、区)具体改革举措,重点督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做好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实施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企业改革任务分解表》内容,负责所属企业破产改制的具体实施工作,特别是市政府下放到“三区”的企业,稳定工作在“三区”,改革责任在“三区”,改革权利也在“三区”。稳定工作市政府国资委提供政策咨询指导。
市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信访局、监察局、房管局、总工会、中级人民法院及“三区”基层法院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市府办〔2007〕178号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国企改革攻坚年”活动实施。
(四)强化目标考核。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考核办,把国企改革纳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五)推进战略重组。以资本运作为手段,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六)拓宽筹资渠道。多措并举解决国企改革资金“瓶颈”问题。发挥市发展投资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运用“四资联动”(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市场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积极探索利用金融市场服务国企改革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对国企改革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三区政府要建立国企改革专项资金帐户,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出让收益,实行分级使用和管理,力争自求平衡。对国企改革专项资金合理调配,实行专户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坐支和挪用。
(七)确保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持续保稳定”的工作理念,加大对国企改革中矛盾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严防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
(八)依法规范操作。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的意见》(保发〔2006〕19号)、《保定市区国有企业改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破产国有企业财产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保市政〔2007〕 68号)、《保定市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及相关费用计算标准》和《保定市国企改革政府垫付资金的筹措支付及资产处置资金回收办法(试行)》(保市政办〔2006〕28号)等一系列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政策规定,确保国企改革依法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