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以下简称《办理规则》)的规定和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占有国有资本的市、县(市、区)属非金融类企业,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办2010年度产权登记年检。
二、2010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工作,自登报日开始,至2011年4月20日结束。
三、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检时,应当填报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经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对不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年检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及《办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2010年度市级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办公地点: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七一东路)二楼国资委窗口。
六、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企业2010年度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结果和2010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报送市政府国资委。
办公电话:3355029 联 系 人:甄兴绵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