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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开展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

来源: 作者:产权管理处 时间:2010-03-18 Tag: 点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以下简称《办理规则》)的规定和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全省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国资委决定自2010年3月11日至4月20日,在全市开展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
      本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的范围是,凡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占有国有资产的市、县(市、区)属非金融类企业,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办2009年度产权登记年检。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检时,须认真填报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经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等资料。对不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年检的企业,将依据《企业国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及《办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规定,经保定市政府批准,自2010年起,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时不再收取费用。